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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中国喊冤称互联网地图无法可依
2008-05-11 09:17:24  作者: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3

简介:据悉,此项行动从4月开始,将持续到年底。被专家点名的整治难点——谷歌地图,宣称自己很冤枉,并表示目前国内互联网地图的法规是盲点,但会配合政府做好立法工作。

针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测绘局、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办、保密局等八个部委联手,日前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专项治理行动。据悉,此项行动从4月开始,将持续到年底。被专家点名的整治难点&mdash mdash;谷歌地图,宣称自己很冤枉,并表示目前国内互联网地图的法规是盲点,但会配合政府做好立法工作。

  互联网地图错漏涉密问题突出

  国家测绘局副局长闵宜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互联网地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地图表示中把我国大片领土标到国外;二是漏绘我国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三是把我国领土台湾按独立国家表示或者漏绘台湾岛;四是错绘我国行政区域界线,擅自发布重要地理标志信息;五是把一些敏感的、不宜公开的,甚至是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信息标注在地图上。

  记者在谷歌地图等众多提供中国地图搜索的国内外网站上通过检索关键字发现,这些网站都存在标注地理信息位置涉密问题,将一些敏感、不宜公开的,甚至是涉及我国秘密的相关信息标注在地图上。在一家叫“中国急救网”(em .cn)的网站上,其自制的中国急救地图上,有一张全国300多个急救中心的示意图。但这张地图错绘了我国边界线,将大片中国领土划到国外去了。

  国家测绘局有关人士分析说,由于网络地图呈动态形式,更新很快,各网站之间相互拷贝转登,因此,网络地图存在的问题不但具有共性,而且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

  服务器缺乏监管成问题难点

  为什么互联网上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地图”呢?国家测绘局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司司长李永雄认为,随意自制并上传服务器是原因之一。“目前只有奥运官方网站零星几个网站所刊登的地图经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违法违规的互联网地图普遍存在。”他说。

  据他介绍,目前许多地理信息服务企业没有搞测绘的资质就通过G 定位仪,绘制有关餐饮、旅游服务的电子地图来营利。“这种‘全民搞测绘’做出来的电子地图,不仅粗糙,有的还错误百出。而且还有可能标注上一些涉及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李永雄说。

  谷歌中国发言人称,谷歌地图的基础地理数据来源是从有官方测绘资质的单位获得的。有专家指出,像谷歌这样提供地图服务的商业网站,其服务器在国外,如出现“问题地图”,是一个整治难点。

  不过记者在谷歌等网站上看到,用户的确可以随意修改上传地图相关地名、建筑名称等信息,并给自己的业务做广告。

互联网地图市场寡头垄断

  国家测绘局副局长闵宜仁认为,互联网地图出现错误,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损害国家利益。他说:“互联网地图也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错误的国家版图容易引起我们外交上的被动。”对于这样的看法,谷歌中国并不同意&mdash mdash;谷歌中国坚称目前国内在互联网地图的立法上还在进行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什么是违法违规,因此专项治理行动本身就缺乏法律基础。

  “事实上,政府的相关领导与工作人员还经常来谷歌公司,就如何制定互联网地图法规的细节问题进行研讨。互联网的发展经常走在法律的前面。”谷歌中国发言人如是说。不过,另外几家大互联网地图提供商却不愿对此事表态。

  谷歌中国高调反驳国家测绘局、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个部委的专项治理行动,其背后是有原因的。经记者调查,谷歌中国是从北京图盟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地理数据。该公司不但拥有互联网内容经营的ICP许可证“京ICP030699”,同时还拥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电子地图运营服务商审图号:“GS(2007)360”。

  据最新的中国互联网协会与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研究显示:图盟在地图搜索技术服务市场上的占有率达到了53%(包含了谷歌中国、新浪爱问、搜房网等网站流量的总占有率);而其竞争对手&mdash mdash;北京图为先科技有限公司(审图号:“GS(2006)781”)的占有率为41%;两家公司在互联网地图市场几乎形成寡头垄断地位。

  法规急需监管部门明确解释

  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国家测绘局颁发给两家电子地图运营服务商的审图号是否可以随意借给别家网站使用?例如谷歌地图使用图盟的审图号,是否法律允许?

  “这有点像马路上开套牌车一样,看上去好像合法,仔细检查就露馅。”战国策分析师杨群这样评论。

  另外,依据去年8月颁布《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规定对下述两种行为进行禁止:一是未按规定送审地图的或者擅自使用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的行为;二是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审查意见修改的。有上述行为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规定既适用于传统地图,也适用于电子地图。

  杨群认为,另外一个需要理清的重要问题是:经政府批准资质地图的公司向第三方公司提供的地图数据是合法并经过审核批准的,但第三方公司(如谷歌中国)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修改、添加等二次加工之后的新地图,是否需要各级测绘部门再次审核与批准?

  “这个问题关系到很多互联网地图业务的生死。”杨群这样说。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9005.com/gscp/2008/0511/content_130140.htm

责任编辑:d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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