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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向电信霸王试用开刀
5月1日起免费试用须标明名称和期限 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决定向电信服务“霸王试用”开刀。浙江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3日发布的《浙江省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指出,自2007年5月1日起,经营者采取免费试用的方式进行业务推广时,须标明服务项目名称、免费试用期限等。 很多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经历,拿到自己的手机话费清单时,发现有一些莫名其妙的收费名目。 打电话到运营商那儿询问,才被告知“是推出的新服务品种,而且试用期已经过了,开始收费了”,让消费者哭笑不得,只能干吃“哑巴亏”。 新规定指出,免费试用期限届满前三日内,经营者要提醒用户免费试用期限的截止日期,同时,应当标明用户接受该项服务产品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项目名称、计费标准和方式以及取消和订制服务产品的方法等。 对提供的服务带有限制性附加条件的,经营者必须事先标明,并通过醒目标识提醒用户注意。 浙江省物价局还规定,信息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需委托其他经营者代收服务费用的,应在明码标价(或服务合同)中标明收费方式,并提供给受托人。未与用户明确收费方式的,其他经营者不得代为收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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