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的互联互通状况 |
| 我国有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金桥网、教育网等在内的9家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互联网网络运营单位和数百个跨省经营的ISP(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各网络运营单位在网络规模、用户数量和网上资源上差距很大,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分别在南方21个省区市和北方10个省区市占居主导地位。而在互联网的互联互通问题上,自2001年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互联网骨干网结算办法》、《互联网骨干网间互联服务暂行规定》和《互联网骨干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三个规范性文件,并先后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开通了3个国家级的互联网交换中心(NAP),实现了几个国家级的互联网在骨干网上的互联,初步形成了我国互联网骨干网间的互联管理原则和机制。
然而我国互联网间互联互通基本上还处于“通而不畅”阶段。在骨干网层面,通信监管部门强制几大互联网网络运营单位通过NAP点进行互联,其中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和教育网之间为对等结算模式,互不结算。其余6家网络运营单位要分别根据流量,按照《互联网交换中心结算费率表》每月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进行结算。而在各地区互联网的互联互通问题上通信监管部门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各地有一些网络运营单位基于市场行为,通过协商,实现了当地互联网络的互联互通,但主要是非主导网络运营单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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